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为切实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工作,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确保祭扫工作有序开展,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1〕14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做好全体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群众祭扫工作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清明节群众祭扫工作,事关全市疫情防控大局。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强化统筹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既要毫不放松抓好殡葬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又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部署安排,坚持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分类施策、形式多样,措施严密、稳妥有序,有组织地做好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管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祭扫服务保障、交通疏导、安全防范、宣传引导等工作,确保不发生疫情、不发生安全事故,实现“平安清明”目标。要督促指导各殡葬服务机构特别是各类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既充分考虑群众祭扫需求,又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并能及时有效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二、有序开展祭扫服务
全市殡葬服务机构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有序开展现场祭扫服务。3月27日-28日、4月3日-5日共5天,各殡葬服务机构要根据承载量,严格实行预约、限量、分时、错峰祭扫。其余时间可不预约,正常开放现场祭扫服务,但殡葬服务机构要根据承载量和人流情况实行现场管控,降低祭扫人流密度,减少祭扫现场人员聚集,并动态调整。对农村散坟祭扫加强引导,防止人员扎堆聚集。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开通并公布祭扫服务预约电话,安排专人登记身份信息,在祭扫场所入口处设置核验通道,没有预约的耐心劝返。要为不同群体特别是老年人设立绿色便捷通道,保障特殊群体祭扫需求。有需求的市民从3月25日起,可通过殡葬服务机构电话、拨打“96000”重庆殡葬服务热线电话预约或通过“重庆民政”微信公众号网上预约。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殡葬服务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稳妥有序组织实施。
三、倡导文明低碳祭扫方式
各区县要大力推广网络祭扫、鲜花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引导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管理机构要把加强祭扫服务网络平台建设,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通过创建祭扫网站、开通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供优质网络祭扫服务,有效满足祭扫群众需求。祭扫服务机构要积极创建“无烟陵园”,组织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时空信箱”等活动,引导群众选择文明低碳祭扫方式,抵制低俗祭祀用品和迷信行为。要将组织祭扫活动与传播清明节优秀传统文化相衔接,鼓励引导群众选择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逝者,不断丰富清明节日内涵。要引导群众将追思缅怀逝者与弘扬优良家教家风有机结合起来,由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强化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带动群众自觉参与文明低碳祭扫,推动丧葬礼俗改革,助力乡村振兴和社会文明进步。
四、落实祭扫活动疫情防控措施
(一)3月27日-28日、4月3日-5日共5天,殡葬服务机构应根据安葬量、空间面积、停车数量等因素,确定预约限定每日入园人数上限。同时,加强入口和园内人流引导,缩短园内停留时间,防止人员聚集。
(二)殡葬服务机构应在入口处设立1米线、配备测温枪或红外线测温仪等设备。所有进入人员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实名登记。对体温异常者做好登记报告工作,引导至就近医院发热门诊检查。
(三)殡葬服务机构应对祭扫场所、道路等实行全方位消毒。对使用频率较高的公共场所和设施,实行多频次消毒,并进行消毒登记。公共卫生间、露天洗手池等场所,免费提供洗手液、擦手纸,方便群众使用。
五、加强祭扫活动安全管理
(一)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落实防范措施,从源头上消除火灾、踩踏、坍塌等各类安全隐患。
(二)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场所周边道路交通管控,落实交警人员引导,避免因祭扫车流量增大造成交通拥堵,保证道路交通正常通行。
(三)对较为分散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及历史埋葬点,要压实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安全管控,配置基本的防火器材,严防引发林草火灾事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祭扫工作组织领导,压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要求,完善各项服务保障措施,确保今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相关部署要求,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祭扫工作机制,强化民政、宣传、公安、卫生健康、交通、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加强交通疏导、现场管控、秩序维护、疫情防控以及规范祭扫用品销售、服务收费行为监管等工作。市民政局成立清明节祭扫工作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清明节祭扫工作。各区县也要相应成立清明节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督促每个殡葬服务机构扎实做好工作方案、防护用品物资供应、落实防控和相关应急措施,及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
(二)加强部门协作。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配合协作,切实做好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宣传祭扫服务措施,倡导生态安葬和文明节俭办丧事,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科学合理安排祭扫活动;宣传(文明办)、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大力宣传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措施,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选择非实地祭扫、分时错峰祭扫等方式;林业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引导、安全检查,严格管理野外用火;公安部门要加强祭扫集中路线的执勤巡逻,确保车辆有序通行和道路畅通;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监管,加强运力保障;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违法销售丧葬用品的行为,维护丧葬用品市场正常秩序;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殡葬服务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网络新媒体,采取新闻发布、通告、倡议书、公益短信等形式,及时广泛、科学规范发布信息,大力宣传疫情防控和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措施,有效引导城乡居民有序开展现场祭扫,号召广大群众减少聚集性祭扫活动。加强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宣传,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推广文明低碳的祭祀方式,倡导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加强舆情研判、监测和处置,严格规范殡葬相关信息管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客观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四)加强督查指导。市、区县民政部门要在清明节祭扫期间组织督查小组,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清明节祭扫服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坚决防止措施不落实、管控不到位、解决问题不及时等情况发生。要把做好清明节祭扫工作作为当前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全力以赴保障疫情防控和清明节平安文明祭扫。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跟踪、统计祭扫情况,根据今年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严格执行祭扫情况日报制度,每日14:00前向市民政局报送清明节祭扫情况报表,4月7日前报送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
附件:2021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
重庆市民政局
2021年3月22日
(市民政局清明节祭扫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8705823、88705824、88705827、96000,传真:88705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