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殡葬管理的具体事务。主要包括为殡葬行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规范的制定提供辅助服务,受委托承担殡葬事务的监督管理事务性工作、发放殡葬证件,做好规范殡葬服务的具体事务工作。
2.为推动殡葬改革提供服务。主要包括为推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习、提高殡葬服务水平提供服务。
3.提供殡葬事务咨询服务。主要包括为殡葬服务单位开展业务培训,提供殡葬管理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内设办公室、业务科、监督科共3个科室。
二、单位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487.6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37.79万元,增长29.38%,主要原因是殡葬事业改革(市级)项目经费收支增加。
1.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1398.7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35.52万元,增长31.56%,主要原因是增加殡葬事业改革(市级)项目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6.73万元,占99.86%;其他收入2万元,占0.14%。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88.87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1401.1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36.17万元,增长31.57%,主要原因是增加殡葬事业改革(市级)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309.97万元,占22.12%;项目支出1091.14万元,占77.88%。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86.4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62万元,增长1.91%,主要原因是新增地方标准补助经费,该项目未达支付进度,需结转至下年继续使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423.8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35.79万元,增长30.86%。主要原因是殡葬事业改革(市级)项目经费收支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96.7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33.52万元,增长31.37%。主要原因是增加殡葬事业改革(市级)项目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5.48万元,下降20.29%。主要原因:一是追减殡葬事业改革(市级)项目部份经费;二是追减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项目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3.14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7.1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32.17万元,增长31.19%。主要原因是增加殡葬事业改革(市级)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5.1万元,下降20.27%。主要原因:一是追减殡葬事业改革(市级)项目部份经费;二是追减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项目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1.25万元,占97.4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5.47万元,下降20.71%,主要原因一是追减殡葬事业改革(市级)项目部份经费;二是追减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项目经费。
(2)卫生健康支出16.09万元,占1.15%,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3)住房保障支出19.77万元,占1.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8万元,增长1.96%,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晋级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2.7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38万元,下降1.64%,主要原因是严格预算执行,并加快执行进度,结转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9.97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258.5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6.75万元,增长2.68%,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清算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等;二是正常调资晋级。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保障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等。
公用经费51.4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35万元,下降0.6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一般性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9万元,下降71.8%,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13万元,下降68.94%。主要原因: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三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当年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护)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3万元,下降78.25%,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61万元,下降80.58%,主要原因是维修费减少。
公务接待费0.5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调研和国内相关单位交流工作及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6万元,下降46%,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8万元,增长800%,主要原因是工作交流增多,公务接待费较去年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2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198.52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8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3.4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66万元,增长350%,主要原因是增加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和96000宣传工作座谈会。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07.2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91.37万元,增长575.74%,主要原因是增加全市殡葬服务技术能力提升培训。本年度差旅费支出7.4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59万元,增长26.95%,主要原因是当年增加到各区县督查调研频次。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4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5万元,下降0.6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一般性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6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1091.14万元。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本单位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市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本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王俊 023-88705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