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重庆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

发布时间:2021-04-01 15:59:12  来源:殡葬事业管理中心

近年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紧紧围绕“为民、爱民”这条主线,认真贯彻落实惠民殡葬政策。

一是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2009年,重庆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发了《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的通知》,对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和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等4类人员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其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盒等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在1500元限额以内免收费,由财政补助。截至2020年年底,累计为9.3万名困难群众免除基本丧葬费1.23亿元。

各地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一是积极拓展惠民殡葬的保障范围,逐步从以民政保障对象为主,拓展到所有城乡居民,促进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二是鼓励和引导区县在适度提高保障标准、丰富保障项目内容、扩大政策覆盖面上下功夫,促进惠民殡葬政策上 层次、上水平。三是督促各级殡葬服务机构认真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权益,做到手续齐全、规范操作,杜绝虚假行为。

二是对重庆市困难群众实施节地生态安葬补贴。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和人体器官、角膜捐献人员基本丧葬权益,2018年,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重庆市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实施办法》(渝民发〔2018〕40号),对凡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和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其骨灰(属土葬改革区的死亡后其遗体)在本市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 每位补贴对象可享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3000元。

三是96000殡葬服务热线减免首次遗体运输费。凡通过拨打96000 殡葬服务热线办理殡葬业务(在中心城区合法殡葬服务机构治丧或火化),在中心城区内使用普通殡仪车接运遗体的,免除首次遗体运输费。2015年以来,为群众免除首次遗体运输费1500万元。

四是各地结合实际增设惠民殡葬政策。渝中区、沙坪坝区、南岸区、涪陵区、荣昌县、巫山县、城口县等地出台了对困难群众1000至2000元的文明治丧补助标准;渝北区、巴南区、酉阳县、彭水县等对在土葬改革区自愿实行火化和农村户籍人员火化的群众给予1000元的火化丧葬补助;渝中区、大渡口区、荣昌县、酉阳县对文明治丧的普通群众给予了800—1500元补助,均由财政买单。

五是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减轻群众丧葬负担。2013年9月5日,重庆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重庆市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方案》,明确要加快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平抑殡葬消费价格,保障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要求在主城区新建3个规模为400亩左右的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满足中低收入群众10年安葬需求,其他区县通过建设区县级城市公益性公墓, 构建起市、区县、乡镇、村四级公益性安葬服务设施体系。目前,首个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重庆崇兴生命纪念园一期工程竣工,并开园对外服务,墓位价格最高1.5万元,比经营性公墓均价降低50%左右第二个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青润陵园也已开始动工建设。推进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以妥善安置逝者、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为目标,将公益性安葬服务作为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能够切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群众的实际困难,减轻居民丧葬负担,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殡葬权益,充分体现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重视,实现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通过实施殡葬救助,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减轻了群众丧葬负担,缓解了老百姓反映“死不起”、“葬不起”等社会矛盾,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大大提高了殡葬满意度。

 

惠民殡葬问答

 

1. 哪些人可以享受基本丧葬服务费补助?

答:具有我市常住户籍、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现统称为城乡特困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可享受基本丧葬费补助。但依据相关政策已由福利机构或社保机构负担其丧葬事宜的及能够在工伤保险基金或有关赔付内领取丧葬费用的除外。

 

2. 基本丧葬服务费补助金额是多少?

答:针对以下五项基本服务项目在1500元以内进行补助: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遗体接运专用尸袋费;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

以上费用总额在1500元限额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免收费;超出1500元限额的,其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

 

3.如何办理殡葬补助?

答:补助对象死亡后,丧事承办人应向死者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困难群众丧葬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补助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丧事承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街道( 乡镇) 民政部门、殡仪馆、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各一份。

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审核后,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在《补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证明,将《补助申请表》第二、三联交丧事承办人办理丧葬事宜。

殡仪馆凭丧事承办人提交的《补助申请表》第二、三联,对五项基本服务项目费用总额在1500元限额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免收费;超1500元限额的,其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

 

4.补助对象在市外或在本市跨区县(不包括主城各区之间)死亡火化,如何办理补助事宜?

答:丧事承办人可在办理丧事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殡仪馆丧葬服务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向死者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困难群众丧葬(异地)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异地)补助申请表》)。经审查符合补助条件的,凭《(异地)补助申请表》(第二联)和殡仪馆丧葬服务费收据向死者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民政局领取补助金。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按照规定的补助项目,在1500 元以内发放基本丧葬服务补助金。基本服务项目费用总额在1500元限额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超出1500元限额的,其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异地)补助申请表》一式二份,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各一份。

 

5.人体器官捐献人可免除基本丧葬费用吗?

答: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角膜的捐献人可免除基本丧葬费用。免除基本丧葬费用包括: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遗体接运专用尸袋费、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一个。 

办理程序 :捐献人丧事承办人凭医疗卫生机构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含检察、审判机关出据的死亡鉴定书)和市红十字会出具的人体器官、角膜捐献证明向当地殡仪馆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丧事承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捐献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殡仪馆对申请人申请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免除基本丧葬服务项目,在1500元以内直接办理免费事宜。超出1500元限额的,其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 殡仪馆办理基本丧葬服务费减免后如何申领补助资金?

 

6.96000 殡葬服务热线能够为群众提供哪些帮助?

答:咨询服务:提供殡葬政策法规查询、咨询服务;提供殡葬服务单位信息及相关殡葬业务办理程序咨询,指导选择合理的殡葬服务机构。

业务办理:将需要办理殡葬业务的市民来电直接转接至相应的殡葬服务单位,方便市民办理丧事。

受理投诉:对殡葬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群众对违规殡葬行为的举报投诉。

 

7.96000 热线遗体运输费优惠政策具体内容?

答:凡通过拨打96000 殡葬服务热线办理殡葬业务(在主城区合法殡葬服务机构治丧或火化),在主城区内使用普通殡仪车接运遗体的,免除首次遗体运输费。

 

8.96000 热线遗体运输费如何办理?

答:丧事承办人拨打“96000”殡葬服务热线联系业务办理事宜;由热线转接主城区合法殡葬服务单位并成功办理遗体运输服务; 丧事承办人填写《殡葬服务热线普通殡仪车接运费减免申报表》后,遗体运输费的免除由提供遗体接运服务的殡葬服务单位直接办理。

 

9.困难群众的安葬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我市有41 家经营性公墓开辟了公益园区,建有公益性墓(格)位,对困难群众实行免费安葬或优惠购墓;公益性公墓实行政府定价,原则上壁墓、树(花、草坪)葬、格位价格控制在5000元内,地墓墓位价格控制在1.5万元内。

 

10.哪些人可以享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

答:根据《重庆市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的对象为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和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其骨灰(属土葬改革区的死亡后其遗体)在本市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标准为每位补贴3000元。

 

11.节地生态安葬包括哪些?

答:骨灰立体安葬、骨灰自然葬、遗体自然葬三种,具体分为以下五种形式:

(一)壁葬、塔葬、室内葬等,将骨灰长期安放于骨灰格位中的立体集中葬式,单个格位尺寸小于80㎝×40㎝×60㎝。

(二)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骨灰安葬入土后,墓穴不硬化,骨灰装具采用环保可降解材料,地表保持平整原貌,种植树木、花草等,墓碑小型化、微型化。

(三)家庭成员合葬。合葬3具及以上家庭成员骨灰,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0.8㎡。

(四)生态葬。骨灰撒散、采用可降解装具殓装骨灰后或骨灰直接深埋入土等,不保留骨灰,不建墓穴、墓基、墓碑,土地可循环使用的安葬方式。

(五)土葬公墓遗体单人墓和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分别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墓穴不硬化,不建墓基,地表保持平整,墓碑小型化、微型化。

 

12.如何办理节地生态安葬补贴?

答:根据《重庆市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实施办法》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逝者亲属向殡葬服务单位申请办理节地生态安葬,并向死者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事务办提交相关材料,经初步审核通过,并经区县民政局、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可以享受相应的节地生态安葬服务费用补贴。

 

13.实施节地生态安葬补贴需要注意的有哪些?

答:(一)逝者生前为我市户籍居民;

(二)参加节地生态安葬的骨灰必须持有合法火化证;

(三)符合补贴条件的每具骨灰只能申领一次补贴,严禁将同一逝者的骨灰分多份、多次参加节地生态安葬活动和领取节地生态安葬补贴。

(四)符合补贴条件的每具骨灰(遗体)享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后,再采用非节地生态葬式安葬的,代办人应当退还有关补贴。

(五)选择家庭成员合葬方式,从合葬第3具骨灰开始给予补贴。

(六)补贴对象依据相关政策已由福利机构或社保机构负担其安葬事宜,或在工伤保险基金和有关赔付政策范围内已领取安葬费用的,不再享受本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