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休养人员及家属:
为了让您尽快适应环境,给您提供舒适、安全的休养生活,请您仔细阅读并配合我们的工作:
一、请您在入院时,委托人或家属到所住部门登记是否同意单独外出。外出当天回院的,休养人员须口头向部门请假;当天不回院的,须提前到所住部门填写请假条。外出期间请您注意安全。
二、如您外出连续超过5天(含5天),如回家、住院等,我们将按照实际外出天数退还您的护理费和伙食费,但床位费不退还;连续外出不足5天的,所有费用将不退还。
三、如您需要任何帮助或有任何意见,请联系所住部门工作人员或护理员。
四、请您在院内游玩时注意安全,切记不要到周边小路、陡坡等危险区域活动。
五、入住期间,不得在院内从事违法活动。
六、如遇刮风、下雨、雷电天气时,请勿到室外活动。雷电时,请您一定关闭房间内所有电器电源,禁止接打手机,以免遭到雷电袭击。
七、请您爱护院内的各种设施设备,如有损坏您须照价赔偿。
八、为了您的安全,入住后您不得在房间内自炊,以免发生意外。
九、您入住后请相互尊重、和睦相处,遵守院内的规章制度。
十、请您按指定房(床)居住,不能擅自调换或留他人住宿,禁止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调换、留宿者,需经所住部门负责人同意。
十一、请您保持房间整洁,不乱堆、乱放物品,不随地吐痰,不乱倒脏物,不向窗外扔垃圾,吸烟要注意卫生和防火安全。
十二、请您节约用水、用电,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毯、煤气等物品。如需自带电器必须经所住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使用。自带电器等用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十三、请您注意安全,离开房间时要关好门窗,贵重物品、现金要妥善保管,必要时可交所住部门保管。
十四、为了您的安全,若有亲属或客人来访,须到所住部门登记。为了不影响您和他人休息,来访人员需于当晚9点前离开。
十五、为保证及时沟通和联系,如您的家属或委托人的地址和电话发生变化时,请您及时告知所住部门的工作人员。
十六、请您在每月25日前按时缴纳下月的有关费用。
十七、离院时,请您及时与所住部门工作人员联系办理离院手续。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向家湾35号
咨询电话:023-65503406
18323228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