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重庆市儿童福利院是重庆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我市主城区弃婴和孤残儿童的收养工作。全院占地面积87亩,总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现有在职教职员工110名,聘用临时员工192名。全院现收养孤残儿童500多名,其中95%为残疾孩子。

重庆市儿童福利院前身为抗日战争期间宋氏三姐妹在陪都重庆组建的“育婴堂”、“育幼院”、“孤儿院”等机构,1950年3月合并组建为重庆市孤儿院,1975年曾与重庆市社会福利院合并,1984年恢复重建并使用现名至今。

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提出的要求,我院各项工作都紧紧围绕“儿童优先”的原则,坚持“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的宗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孤残儿童服务的思想,始终把满足孤残儿童的成长需要、帮助他们适应社会、回归社会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保障了孤残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我院从儿童的养育、教育、医疗、康复四个环节入手,狠抓内部管理和服务质量,为全院孤残儿童营造了一个温馨的成长环境,各项业务工作都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尤其是医疗、教育及脑瘫儿童的康复等工作在同行业中处于较为领先水平。

在全院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我院取得了一系列的荣誉:2007年10月被重庆市精神文明办公室授予“重庆市文明单位”称号;2008年4月,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2008年8月,被民政部确定为“明天计划”脑瘫儿童术后康复示范基地;2008年10月,被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授予“全国十佳儿童福利机构”称号; 2009年5月,在第四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上,我院被教育部、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授予“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10年11月我院成功创建市级卫生单位;2011年2月被民政部授予“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称号;2012年3月在第十三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被评定为“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2012年7月,被重庆市人民政府授予“重庆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先进集体”称号,2013年12月,我院被中国社会报社授予“2013年度全国民政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4年6月,我院被民政部授予“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先进集体”称号; 2017年3月,我院被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妇女联合会授予“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称号,同年10月,我院被重庆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授予“常务理事单位”;2018年1月,我院被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民政局授予(2013—2017年)“先进集体”称号;2018年3月,我院被重庆市巴南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授予2017年消防年度工作“先进集体”。

走进今天的重庆市儿童福利院,映入眼帘的是清爽、整洁的环境,优美、协调的建筑,功能齐全的分区。职工人人精神饱满,充满朝气;儿童个个活泼可爱,充满阳光。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观该院后,无不为这里的和谐氛围所感动;国际友人参观该院后,也都竖起了大拇指。半边天基金会负责人珍妮女士带领澳大利亚企业家代表团来院参观后,代表团团长临走时感言:百闻不如一见,在你们这里,我们感受到了中国儿童福利事业的巨大进步,你们做得非常好!

有爱就有希望!重庆市儿童福利院的广大干部职工,正以满腔的热情投入到充满希望的儿童福利事业中,以“爱心、恒心、细心和责任心”为广大孤残儿童营造一个最温馨美好的家园!

主办单位: 重庆市儿童福利院    渝公网安备500190025015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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