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重庆市孤弃儿童收养事宜始于清朝末年。抗战时期,宋氏三姐妹在重庆歌乐山创办“重庆育婴堂”,收养了一大批因战乱致孤的儿童。1950年,市民政局接管并合并了旧国民政府内政部所属的市内八所“育婴堂”、“育幼院”、“孤儿院”,在歌乐山建立“重庆市保育院”, 1951年6月,“重庆市保育院”迁往沙坪坝育幼学校内,并更名为“重庆市孤儿教养院”。1954年7月,又更名为“重庆市儿童教养院”。1970年,“重庆市儿童教养院”由沙坪坝迁往巴县(现巴南区)花溪河畔的走马梁。1974年,曾与“重庆市第一养老院”合并,成立“重庆市社会福利院”。1984年,恢复“市儿童福利院”独立建制,隶属市民政局,定名为“重庆市儿童福利院”。
          重庆市儿童福利院是重庆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经民政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十八周岁以下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儿和弃婴的收养、保育护理、康复治疗、特殊教育、就业培训等服务工作。全院占地面积87亩,总建筑面积22000余平方米,目前全院收养孤残儿童中约90%为残疾孩子,主要类型有多重、智力、肢体、视力、言语、脑瘫等障碍。
          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提出的要求,我院各项工作都紧紧围绕“儿童优先”的原则,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的宗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孤残儿童服务的思想,始终把满足孤残儿童的成长需要,帮助他们适应社会、回归社会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保障了孤残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我院从儿童的养育、教育、医疗、康复、社工、标准化六个环节入手,全力打造“四全”、 “五有”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狠抓内部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全院孤残儿童营造了一个温馨的成长环境,使各项业务工作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较为领先水平,先后被授予“全国十佳儿童福利机构”、“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全国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优秀服务品牌”、“全国文明单位”、“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重庆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先进集体”、“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重庆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重庆市先进基层党组织”、“重庆市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等荣誉称号。
          有爱就有希望!重庆市儿童福利院的广大干部职工在院党支部的正确带领下,正以满腔的热情投入到充满希望的儿童福利事业中,以“爱心、恒心、细心和责任心”为广大孤残儿童营造一个最温馨美好的家园。

主办单位: 重庆市儿童福利院    渝公网安备50019002501567号
地址:重庆市道角走马羊景竹二村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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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3-6256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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