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一 宗旨和业务范围 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经民政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十八岁以下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儿和弃婴的收养、保育护业务范围理、康复治疗、特殊教学、就业培训, 二 职责任务 1.开展福利院收养的孤残儿童养育工作。主要包括为十八岁以下的孤儿和弃婴(童)提供饮食起居、生活护理及后勤保障等服务。 2.对福利院收养的孤残儿童提供和开展教育服务活动。主要包括为十八岁以下的孤儿和弃婴(童)开展或提供早期教育、学龄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以及职业技能教育等服务。 3.为福利院收养的孤残儿童提供医疗、康复服务。主要包括为十八岁以下的孤儿和弃婴(童)提供预防保健、疾病诊疗等服务;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及康复指导服务。 4.组织开展收养孤残儿童的家庭寄养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开展面向社会招聘、审核、考察、确定寄养家庭;与寄养家庭签订合同等工作。 5.承担孤残儿童送养工作。主要包括承担对通过医疗、康复后经评估符合送养条件的孤残儿童的送养工作。 6.为社区和家庭提供辐射服务。主要包括为社区家庭中有需要的儿童(主要为残疾儿童)提供医疗、保健及康复服务;为社区残疾儿童家庭提供特殊教育、咨询、培训服务;受委托对社区内人身或基本生活权利受到严重侵犯的儿童提供临时或永久性庇护服务。 |